6年月,毛泽东给周士钊写信说:“我想在我们长沙创造一个自修大学(这19203个名字是胡适之先生造的)。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的生活……所得收入,完全公共。多得的人,补助少得的人,以够消费为止。我想我们两人如果决行,何叔衡和邹泮清或者也加入。这种组织,也可以叫作‘工读互助团’。”年1920月间,他应新民学会会员彭璜之约,和同学张文亮等一起,在上海民厚南里租5
了几间房子,进行织袜子劳动,“共同做工,共同读书,有饭同吃,有衣同穿”。
第二,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。新中国成立后,一方面,毛泽东依然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主张,并且对现行的脱离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教育制度多次严厉批评。他说:“现在这种教育制度,我很怀疑。从小学到大学,一共十六七年,多年看不见稻、菽、麦、黍、稷,看不见工人怎样做工,看不见农民怎样种20田,看不见商品是怎样交换的,身体也搞坏了,真是害死人。”年,他在最1958高国务会议上说:“如果学校办工厂,工厂办学校,学校有农场,人民公社办学校,勤工俭学,或者半工半读,学习和劳动就结合起来了。这是一大改革。”在制订《工作方法六十条(草案)》时,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存在的问题,他进一步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途径和形式: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,凡是可能做到的,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,进行生产,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,学生实行半工半读;一切高等工业学校除了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需要以外,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生产,还可以由学生和教师同当地的工厂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;大学校和城市里的中等学校,在可能的条件下,可以由几个学校联合设立附属工厂或者作坊,也可以同工厂、工地或者服务业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