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,由于这是对知识的主要关系,因此抽象观念的整个本质只是对另一种观念的关系,这是它的知识基础。
第一,这可能是一个概念,一个抽象观念,也可能只有一个同样的抽象知识基础;但许多知识基础的联系链条并不是无限扩展。最后,它一定会产生一个基于知觉知识的概念。整个反省思维的世界建立在知觉世界之上,以知觉世界为它认识的基础。因此,在这方面,抽象观念的类和其他的类是不同的;在后者中,充足理由原则往往只需要一种对同类表象中另一种观念的关系,但在抽象观念中,却需要具备和另一种表象的关系。
正如我们刚才指出的,和知觉世界没有直接关系,只通过某一概念或几个概念为媒介的那些概念是抽象概念,而那些直接以知觉世界为基础的概念是具体概念。但是后一名称只是概略地应用于那些用此名称指谓的概念。它们往往只是抽象概念,却不是知觉表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