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心理契约
心理契约是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,运用在职业生涯管理中,主要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心理认同和相互承诺。这个概念最早于1960年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、美国著名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《理解组织行为》一书中提出。美国著名管理心理学家施恩则认为,心理契约是“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,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”,即每一组织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。它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,但它确实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。对心理契约的理解,可以描述为这样一种状态:企业的成长与员工的发展的满足条件虽然没有通过一纸契约载明,但企业与员工依然能找到决策的各自的合意点,如同一纸契约加以规范。即企业了解和满足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,员工也因此为企业的发展全力奉献。如同曹威麟、朱仁发、郭江平所述,心理契约这种隐性协议也是当事人的合意,是当事人共同关切的问题中达成一致的部分,是一种隐性的协定。当事人明白这种隐性协议中各自期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。
【本章小结】
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,是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的有酬工作。职业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。职业具有如下十个方面的特性:社会性、专业性、经济性、稳定性、规范性、群体性、同一性、差异性、层次性、时代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