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事前准备之外,交涉时的态度也必须是诚恳的,尽可能客观而且机动应变,一切行为均以“协调”二字为依据;当双方意见发生冲突时,不可意气用事,应以理智的态度来化解纠纷,若能避免“我要赢得这场交涉”的竞争态度,不偏袒、不掩饰,针对问题,随时修正自己的行为和观念,为谋求共同的利益而努力,就能顾全大局,而使交涉双方都能获得“双赢”的结果。
人活在社会上,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带给社会什么影响,如果一个人想成为绝对的胜利者,而一味地提出自己的要求,则对方的态度必然变得十分激烈,而且所谓“自己的要求”只不过是单方面对解决问题的意见而已,在其他方面,应该还有一些更好的答案。一味意气用事,提出自以为是“惟一”或“最好”的解决办法,就是把“协商”的观念和个人私利混淆在一起,不能把握交涉原则的人,当然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双赢的结果。
人际关系是源远流长的;成功的交涉并不建立在权力的威逼上,而完成于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协调。若要使个人或企业的公共关系达到最理想的境界,不仅要顾及眼前的利害,同时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。因此,必须扬弃“为了成功,不计代价”的陈旧观念,而努力研究出可以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的变通办法,使交涉的结果合情、合理又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