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业已指出,察举制的成立一方面以此前的官吏推荐制度为基础,同时也是知识群体参政的结果。在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之下,汉代的察举制度也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行政雇员录用制度,同时它还有鲜明的“虚己求贤”以礼纳知识分子的色彩。在这一制度之下,士人与政府的关系十分微妙。《论衡·答佞》:
假令甲有高行奇知,名声显闻,(佞人)将恐人君召问,扶而胜己,欲故废不言,常腾誉之。荐之者众,将议欲用,问佞人,必对日①:甲贤而宜召也。何则?甲意不欲留县,前闻其语矣。声望欲入府,在郡则望欲入州,志高则操与人异,望远则意不顾近。屈而用之,其心不满,不则卧病;贱而命之,则伤贤,不则损威。故人君所以失名损誉者,好臣所当臣也。自耐下之,用之可也;自度不能下之,用之不便。夫用之不两相益,合之不两相损。人君畏其志,信佞人之言。遂置不用。
此段叙述颇能反映察举辟召制下士人与政府的微妙关系。“人君”泛指州牧、郡守一类地方长官。如果士人因“高行奇知”而“名声显闻”,长官便有了察举辟召之义务。士人依自己名声大小,待价而沽,择高而就;长官亦依自身之威望大小做谨慎选择。这样便出现了“屈而用之,其心不满,不则卧病;贱而命之则伤贤,不则损威”的微妙关系。这也是察举征辟制下士人与朝廷之关系的缩影。在法家指导下的秦代官僚体制之中,吏员只能是单纯的文官,“夙兴夜寐,卑身贱体,竦心白意,明刑辟,治官职,以事其君”,君臣间只是“主卖官爵、臣卖智力”的关系,绝无标榜个性炫耀名誉之余地。在科举制下,士人“十年寒窗无人问,一举成名天下知”。“成名”取决于中举与否,此前其人格声望一般无人问津,故求职之士人当务者并不在此。而察举征辟制度与上述两种情况都不相同。长官不能仅仅把士人视为一位求职者,而是还要当成一位具有独立人格与社会声望的知识分子。于是,知识分子也就保持了某种程度的独立性。这就是“人君畏其志”的真实含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