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人小说卢全的《玉泉子》有《杜宣酞》一则下说:“诸道每岁进阉人,所谓私白者,闽为首焉,且多任用,以故大阉以下,桑梓多系于闽,时以为中官薮泽。”这一层不知和后来契哥契弟的风气有无渊源的关系,年代相隔甚远,未便妄加推断,不过阉人容易成为同性恋的对象是我们在上文已经讨论到的。
广州一带女子同性恋的风气是比较后起的事。海禁开放,广东最得风气之先,女子获取职业自由与经济独立的机会,从而脱离男子与家庭的羁绊也最早。说不定这其间有些因果关系。深居简出的女子容易发展同性恋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趋势,而这显然是某一时代的比较短期的反响了;大抵妇女解放的过程,男女社交的发达,到达相当程度以后,这种风气自然会趋于消灭。关于广州女子的此种风气,记述得最肯定的是张心泰的《粤游小志》;张氏在《妓女》一则下说:“广州女子多以结盟拜姊妹,名‘金兰会’。女出嫁后,归宁恒不返夫家,至有未成夫妇礼,必俟同盟姊妹嫁毕,然后各返夫家;若促之过甚,则众姊妹相约自尽。此等弊习为他省所无。近十余年,风气又复一变,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。且二女同居,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。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,后渐染至番禺,沙茭一带,效之更甚,即省会中亦不能免。又谓之‘拜相知’,凡妇女订交后,情好绸缪,逾于琴瑟,竟可终身不嫁,风气坏极矣。”上文说女子同性恋的例子不易见于记载,祝氏妾与某氏女的同死,只好算是聊备一格;张氏的记载里虽无个别的例子可查,但事实上是等于千百个例子的总论,也可以差强人意了。